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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关于统筹使用2018年度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 发表时间:2021-07-08

 

 

 

 

各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

国家基金委将于2022年初启动对2018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收回工作。此次回收范围是2018年度结题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结余资金。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余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我校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是国家自然基金结余资金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要合理安排研究进展和资金支出,提高执行效率。

项目负责人和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人员,要自觉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坚守底线、严格自律,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

二、统筹方式

1、结余资金使用期限为2年,2年未使用完的结余资金将退回国家自然基金委。

2、学校将在国家自然基金委收回结余资金前三个月(每年9月30日)对结余资金进行全部统筹。

3、未办理结余资金账号的项目请于下学期开学提交结题结账申请表进行办理。

三、统筹经费使用

统筹经费使用严格遵守学校科研经费适用范围和开支标准,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

 

 

 

科技处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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