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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绩效评价】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 发表时间:2022-03-01

 

 

根据《北京林业大学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将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执行期结束时间为20211231日的项目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综合绩效评价工作遵循 “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以项目任务书约定的考核指标为依据,组织专家对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研究水平、科研能力提升等做出综合评审。

依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283)最新规定,同一负责人同一时期只能牵头负责一个项目。请各单位务必做好本次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以便顺利开展2022年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组对照《项目任务书》,编制《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自评价报告》(见附件1)。

(二)二级单位对项目提交的综合绩效评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照项目任务书的考核指标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清单(见附件2)。因客观原因未能完成任务指标的项目,须在310日前递交《延期申请表》(附件6),延至下一年度进行综合绩效评价,仅需提交一次。此前提交过延期申请的项目不用再提交。

(三)各单位编制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包括参加会议的项目清单、时间、地点、日程安排、专家组成员名单等。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应由5-7名正高级职称专家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校外专家不得少于2人。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报科技处备案。

(四)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包括项目组汇报执行情况、专家质询、专家组讨论研究并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意见。以PPT形式汇报,要求内容简练、重点突出、图文并茂。

(五)项目组完成《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 由学院统一盖好财务章后报送至科技处。

(六)各单位应在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会议结束5日内,根据本单位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情况,据实编制《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附件3)。

所有综合绩效评价材料附件1-7电子版文件由学院统一发送至429158401@qq.com 包括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成果产出情况统计表、成果证明材料(每个文件需命名,如论文、著作))

注意事项:

1、应进行综合绩效评价项目详见清单(附件5)。此前申请延期的项目如完成考核指标请参加此次综合绩效评价。

2、学院审核时注意:论文标注应为第一标注,文章作者应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论文只被接受未发表不算完成考核指标。

3、项目负责人收到科技处盖章版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后请将扫描件上传科研系统,完成项目结项工作。

4、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2325

 

 

自然科学类:常明哲 联系电话62338347

人文社科类:勾  悦 联系电话62337704

财务处决算盖章:魏玉琼62338821

廖爱军 联系电话: 62336953

 

 

 

     科技处

20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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