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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北京林业大学关于开展科研诚信及学风建设教育活动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 发表时间:2022-02-24

北林学风发〔20221

 

各学院(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诚信及学风建设,提高师生科研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氛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935和《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厅字201823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在全校范围内深入开展科研诚信及学风建设教育活动,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学校科研诚信及学风建设,提升全校师生的科学道德水平,预防科研失信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促进学校科研学术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要求的行为,着力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科研诚信及学风建设新格局,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氛围,为建设扎根中国大地的世界一流林业大学奠定坚实基础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科研诚信及学术道德专题宣传。院(部)针对此次活动的主题,可通过制作宣传展板,利用网站、微博、微信、报刊等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广泛宣讲科研诚信及学术道德的相关知识和有关要求,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将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教育作为营造学校创新文化氛围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使全体师生成为坚守科研诚信和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

(二)组织集中学习与师生自学有关文件精神。院(部)认真组织教师和学生进行专题研讨学习,通过全院大会、学术研讨会教研室活动和师生座谈多种形式,集中组织专题学习。组织师生通过学习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和学校相关科研诚信及学术道德文件内容切实加强自身科研诚信及学风建设,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9〕35号)

2.《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厅字〔2018〕23号)

3.《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

4.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

5.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

(三)开展科研失信警示教育案例学习各学院(部)针对学校印发的《科研失信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开展深入学习,切实做好警示教育工作,引导全体师生自觉抵制弄虚作假、欺诈剽窃等科研失信行为,切实提高师生的自律意识

(四)开展其他科研诚信及学风建设活动。院(部)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包括但不限于):

1.开展大师学术思想学习,弘扬大师精神;

2.寻找优秀校友科研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3.组织观看科学家精神系列宣传片;

4.举办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专题讲座

各学院(部)要切实践行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尊重人才、热爱科学、献身科学的浓厚氛围;要积极主动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讲座,围绕科研诚信学术道德,科研活动行为规范及学术规范等相关内容进行深度讲解与解读,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学术氛围。

 

三、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院(部)要高度重视学风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本次活动,细化活动方案,扎实推进。让广大师生切实受到科研诚信及学术道德的系统教育,显著提高师生科研诚信的自律意识。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院(部)要通过多种宣传方式,积极主动地开展宣传工作,结合实际,提升宣传效果,切实营造良好氛围。

3.认真总结,注重实效。院(部)要在活动结束后,认真总结,积累经验,形成长效机制,深化和拓展专题教育活动的效果。请于430日前,将专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包括会议记录、活动总结、活动照片等)报送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科技处)

 

联系人:祝万顺  李耀明  联系电话:62338347

邮箱:zhuwanshun@bjfu.edu.cn

 

 

 

北京林业大学学风建设委员会    

2022年2月24日        

 

北京林业大学 科技处电话(传真):010-62337983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邮编:100083 Email:kjc@bj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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