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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2016年新立项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预算调整通知
来源:kjc| 作者:kjc| 浏览次数: | 发表时间:2017-03-23

 

各有关学院: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162879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于201711日正式实施,按照办法规定,2016年度新立项的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适用新办法。

为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获得感,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新立项项目预算调整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调整范围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负责人

学院

合同金额(万元)

1

16GLC059

樊坤

经管学院

5

2

16GLC060

张英杰

经管学院

5

3

16YJC047

于畅

经管学院

5

4

16SRB011

鲁莎莎

经管学院

8

5

16GLB015

程鹏

经管学院

8

6

16GLB016

谢屹

经管学院

8

7

16GLB017

张玉静

经管学院

8

8

16YJB009

薛永基

经管学院

8

9

16LJC009

巩前文

马院

5

10

16GLC058

陈佳

人文学院

5

11

16JYC024

金灿灿

人文学院

5

12

16LSB008

张连伟

人文学院

8

13

16YTC029

房钰栋

艺术学院

5

14

16YTB010

公伟

艺术学院

8

15

16YTB011

韩静华

艺术学院

8

 

2.调整要求

本次预算调整工作,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审批表(附件下载),请按照批准的总经费,填写具体经费列支。注意:间接费用按照获批资助总额的30%核定。直接费用计算公式为:直接费用=资助总额-资助总额×间接费用核定比例。

3.材料提交

项目负责人填写后,电子版发送至wutao@bjfu.edu.cn,待电子版审核通过后,双面打印一式3份,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字后,统一由学院收齐后于3月29日上午10:00前提交至科研处。

如有问题,请及时致电科技处。

联系人:吴涛

电话:010-62337704

Emailwutao@bjfu.edu.cn

科技处

2017323

 

北京林业大学 科技处电话(传真):010-62337983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邮编:100083 Email:kjc@bj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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