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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贯彻学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惩处学术造假行为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来源:kjc| 作者:kjc| 浏览次数: | 发表时间:2017-05-25
各有关学院:
      根据学校要求,现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惩处学术造假行为的通知》转发你院,请按照要求,将文件精神转达全体科研人员。
      特此通知。
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2017年5月25
附:通知全文。
北京林业大学 科技处电话(传真):010-62337983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邮编:100083 Email:kjc@bj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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