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奖励办《关于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8〕41号)要求,现就我校组织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国家科技奖采用提名制。申报国家科技奖的项目(人选)可向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学会)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申请提名。此外,还可通过专家提名。具体参照国家奖励办关于推荐的要求和办法进行。
二、提名项目的基本条件
2019年度我校重点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项目。
提名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含创新团队)的完成人。
3.2017年度、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4.经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相关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除外)。
5.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6.专用项目应当是提名前相关内容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三、提名程序
首先由项目(成果)完成团队按照不同提名渠道的相关要求,预填项目提名书等材料,学校按照相关提名渠道的要求,完成遴选、推荐提名、公示等程序。
1.提名申请。项目(成果)拟由单位提名推荐的,依据提名单位的相关通知要求执行。拟由专家提名的,务必于12月31日前向国家奖励办申请提名号和密码。专家提名条件等详见《关于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8〕41号),参照国家奖励办关于“专家提名”的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进行。
2.填写项目提名书(即日起开始)。项目课题组按照《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相应奖种的填写说明,客观、真实、准确地填写项目提名书。注意提名书不得以完成人角度描述,应从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角度表述,建议使用“该项目”等表述语言,不要使用“我”“我们”“本项目”等表述语言。
3.网络填写提名书。拟提名项目在线填写提名书并上传附件材料。登录国家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分配的提名号和密码,在线填写提名材料及附件,逐项自查(对照《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中有关形审不合格内容)并在线提交。
4.公示。拟提名的项目,提名单位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同时,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
请拟申请提名的项目组认真学习通知中的填报说明和具体要求,了解今年政策要求中的新变化,积极准备填报材料,务必提前统筹。
项目组在填写提名书前,务必要仔细阅读《关于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有关要求、《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各单位于12月5日下午3:00前提交提名项目摸底表(附件4),此项工作十分重要,请各单位务必重视,做好组织工作。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及其他相关信息另行通知。
联系人:勾悦 办公地点:综合楼3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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