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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题】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来源:kjc| 作者:wt| 浏览次数: | 发表时间:2016-06-14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6]107 号)要求,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1年教育部社科司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后到期未结项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674日前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2.上述项目原则上不再受理延期,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者必须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简称“中后期管理系统”)在线申请项目变更,填写《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科技处在线审核同意后,方可打印提交相应材料。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不超过2017630日),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简称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由学校计划内财务账户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账户;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4.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5.有关项目的结项情况,将作为学校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重要参考。

  三、组织工作

  1.本次项目清理工作,各学院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这次项目清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2.各院系对本单位承担的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进行自查和清理基础上,按附件公布的超期未完成项目清单,督促、协助项目责任人认真填写《终结报告书》,依据《结项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

  3.教育部社科司将于年底前公布本次项目清理情况。对经审核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结项证明。

  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

四、结题程序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题工作要求先进行成果鉴定,后办理结项。请各学院于20167411:00前将最终材料统一递交至科技处。

(一)成果鉴定

 鉴定方式:由学院会同项目组统一开展鉴定工作,建议采用通讯鉴定形式。注意,鉴定成果应隐去完成人的基本信息,同时要求装订成册提请鉴定专家评议。

具体鉴定工作的要求见附件。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按照免于鉴定项目要求提交材料。

(二)材料报送

  1.项目结项申请由各项目学院审核后,可在上述规定日期前随时报送。报送的材料包括:

  通过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复印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原件一套、复印件一套)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4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4)项目《申请评审书》2份(复印件)。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原件4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科研处公章);

  (3)项目《申请评审书》2份(复印件)。

  申请延期结项的报送下列材料:

  在线导出打印并签字的《变更申请表》原件2份;

2.上述所有电子版资料以项目为单位建立文件夹,由学院统一汇总后发送至:wutao@bjfu.edu.cn。(务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学院教育部社科项目结项材料”字样)。.

校内联系人:吴涛     电子邮箱:wutao@bjfu.edu.cn

联系电话:(010-62337704

办公地点:综合楼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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