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及市社科规划办要求,现集中组织开展年度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集中结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应结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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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准年度 |
项目编号 |
主持人 |
学院 |
执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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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4 |
14WYC048 |
李飞 |
人文学院 |
2016/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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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4 |
14LSB013 |
赵亮 |
人文学院 |
2016/12/31 |
注:若其他在研项目已经完成了研究任务可以按照此通知办理提前结项工作。
二、验收程序及要求
1.成果鉴定
(1)成果材料准备
完成研究任务后,各课题组按照《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规范细则》准备4套最终成果参加鉴定,其中3套成果要求匿名送呈鉴定专家(在成果中不能含有任何与课题组有关的信息),鉴定成果应装订成册,不能为活页。
鉴定材料提交时间:以学院为单位,2017年4月17日10:00前统一提交至科技处。
(2)推荐成果鉴定专家
各课题(组)组织一般项目鉴定时,需在鉴定前(2017年4月10日17:00前)将鉴定专家名(填写并提交《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申请表》)提交至科技处联系人,由科技处统一汇总并报市社科规划办批准,获准后方可开展鉴定。
鉴定专家要求:每个课题的鉴定工作由3位专家完成,专家人选由课题组推荐,科技处审核并提交市社科版审定。要求:具备正高职称、与所鉴定成果属于同一学科领域;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法人单位)最多只能有1名专家参与鉴定;鉴定专家不能为课题组成员或课题研究顾问等。
(3)成果鉴定
成果鉴定鉴定采用通讯鉴定形式,由科技处会同项目负责人统一组织。鉴定时间从办理鉴定材料当日起计算,应在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4)成果鉴定其他要求
课题(组)不参与鉴定专家的选择及鉴定过程中的其他具体事务;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信息对鉴定专家保密;鉴定专家信息及鉴定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对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保密。
2.办理结项
完成成果鉴定程序后,以科技处通知为准,各课题(组)随即办理结项手续;结项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最终成果定稿4份;项目最终成果应符合《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规范细则》;已经以专著形式出版的成果提交专著文稿4套;
(2)结项审批书原件2份,结项审批书应按照填写说明(附件)要求统一填写,其中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的公章要求课题组自行办理;
(3) 财务部门出具的项目经费收支明细帐(需加盖财务章)2份;
(4)《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目成果鉴定表》,应提交鉴定专家密封返回的鉴定表(每个课题3位专家的成果鉴定表);
(5)成果转化情况证明材料(获奖成果提交获奖证明复印件,公开发表成果提交发表成果复印件,被党政机关和各有关部门采纳吸收的成果提交证明材料原件);
(6)最终成果和结项审批书的电子版(Word格式和pdf格式各一套)。
注:所有材料的填写要求整齐、规范、美观。
三、时间要求
1.3月30日-4月10日,以学院为单位提交拟推荐鉴定专家名单,由科技处审核后统一报请市社科规划办审批;
2.4月10日-4月17日,社科规划办审核鉴定专家名单,并返回意见;
3.4月17日-4月28日,课题(组)整理成果材料,提交科技处审核,并组织成果鉴定。
校内联系人:吴涛 电子邮箱:wutao@bjfu.edu.cn
联系电话:(010)-62337704
办公地点:综合楼320室。
科技处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