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基本业务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我校实际,特通知如下:
根据《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有组织科研实施方案(2021)》要求,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经费执行率按照考核节点控制,并进行统筹使用。
《方案》要求12月10日前将项目预算(含借款)执行完毕。对于因未按序时进度执行而形成的结余经费,一律由学校统筹用于其他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统筹经费不再拨付,项目结题时按实际到款经费决算。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日常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序时进度执行项目预算,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合理安排研究进展和资金支出,提高执行效率。
特此通知。
科技处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