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项目责任单位信用良好的,在保证项目后续研究或成果出版的前提下,结余资金可由项目责任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国家社科基金,统筹用于资助项目研究。为进一步加快结余资金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就加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19年度结项项目结余资金执行通知如下:
1.项目范围
2019年度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时间为准)。
2.经费执行
经费执行要遵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学校科研经费适用范围和开支标准,用于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符合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原则。项目负责人要自觉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坚守底线、严格自律,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督促2019年度结项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研究进展和资金支出,提高执行效率。
3.经费统筹
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务必在2021年9月30日前将结余经费按要求合理使用完毕。到期仍未使用完的结余资金,学校将统筹使用,用于科研直接支出。
联 系 人:勾悦
联系电话:010-62337704
电子邮箱:3143074376@qq.com
办公地点:综合楼32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