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北京林业大学2025年科研助理
岗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规函〔2025〕12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17号)要求,现面向全校开展科研助理岗位的开发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科研助理工作
各单位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就业”决策部署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应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积极吸纳2025届毕业生从事博士后、科研辅助研究、实验技术、技术经理人、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科研助理工作,大幅扩大科研助理岗位,切实推进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2025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开发利用科研助理岗位
各单位要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合理设置新的岗位。同时,认真梳理已开发的岗位,充分利用尚未吸纳毕业生和因人员流动而产生空缺的岗位,力争招聘规模只增不减,最大限度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保障力度,做好对应聘科研助理岗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规函〔2025〕124号)中关于科研助理岗位条件保障的要求,增强科研助理岗位的吸引力。鼓励吸收外校毕业生应聘科研助理岗位,教育部将把跨校招录人数和比例作为相关考评参考依据,将科研助理岗位及实聘人数作为安排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重要参考因素。各单位要发挥带头作用,充分挖掘资源和自身潜力,做大做强科研助理队伍,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同时,不断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
对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科研助理岗位需求实际,建议各单位积极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国家自然基金课题、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国家林草局计划项目和委托项目、横向科研项目、人才团队项目经费或科研管理费设立科研助理岗位。
三、岗位职责及条件
1.岗位职责
(1)协助开展科研项目和实验室管理及运行工作;
(2)协助开展产品开发,成果推广等工作;
(3)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和调剂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财务决算报告;
(4)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5)完成聘用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6)具体岗位职责可由聘用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根据岗位需求另行制定或进行补充。
2.任职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个人品行和学风表现良好,未曾受党纪和行政处分;
(3)身心健康,勤奋努力,吃苦耐劳,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
(4)能够满足从事科研助理工作业务能力要求,具备相应的职业道德水准;
(5)国内高校毕业生,须具有教育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6)其他聘用条件由聘用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根据岗位需求另行制定,如专业要求等。
四、招聘程序
1.聘用单位通过线上提交用工申请,科技处负责审核项目经费,人事处负责审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
(聘用单位申请路径:事务e办-自聘人员管理-自聘人员聘用申请)
2.聘用单位及项目组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选聘(含思想政治情况考察)等工作。
3.由聘用单位填写人员基本信息,聘用的科研助理人员通过线上系统进行人员备案。
(聘用单位填写路径:事务e办-自聘人员管理-自聘人员情况信息表;科研助理备案路径:事务e办-我的任务)
五、有关政策
1.聘用管理
科研助理考核工作由聘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共同负责。考核结果作为续签合同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2.签订服务协议
学校组织科研助理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由派遣公司发放薪酬(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具体金额由聘用单位、项目组和科研助理协商确定)。服务期限原则上建议为1-2年,聘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用工经费及来源
科研助理的用工经费包括薪酬、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按照劳务派遣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支付[1]。用工经费由科研项目资金支出,可由单个或多个项目或由聘用单位统筹科研管理费支出,经费的审批和使用按上级部门或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户籍档案管理
学校不负责管理科研助理的户籍及人事档案,户籍可存放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可参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转递至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5.合同续签
科研助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由聘用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拟聘人员共同协商一致,可申请续签劳务派遣合同,通过线上系统进行人员合同续签申请。
(路径:事务e办-自聘人员管理-自聘人员合同续签申请)
六、有关工作要求
1.该项工作全年开展,不设时间限制。
2.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3.严明纪律、责任到人、强化监督,做到民主集中、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4.在岗位申报时,单位要明确科研助理和自聘合同制的区别,按照相应类型组织招聘工作并对聘用人员严格管理。
5.招聘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杜绝因人设岗、标准不一的现象,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的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应聘者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不如实填报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及聘用资格,已入校工作的解除合同。
七、相关联系人
科技处:张伟明 62337983
人事处:马晓旭 62336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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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用单位承担部份由聘用单位相应科研项目资金支出,个人负担部分由聘用单位从非在编人员月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承担部分不得转嫁科研助理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