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科研单位:
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6〕30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及参评成果要求
(一)申报人员
我校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
(二)参评成果范围
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的,可参加评奖。
各学院推荐的参评成果应严格按《条例》和《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在参评之列。
(三)申报方式
以学院(部、处、所、中心)为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申报数额
我校可推荐成果奖项4项。
二、评审规则
为做好评奖工作,市评奖委员会下设系统评奖委员会和若干学科评选组。为规范评奖工作流程和行为,维护评奖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促进学术道德和廉政文化建设,市评奖委员会成立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工作纪律监督小组。系统评奖委员会受市评奖委员会委托,组织开展本系统初评工作。教育系统初评工作由市教委负责。
(一)学科评选组
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市评奖委员会下设12个学科评选组,即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语言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交叉学科·综合12个学科评选组。请各申报单位按以上12个学科评选组进行申报,教育系统评奖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再确定设立相应的学科评选组进行评审。
(二)评审工作程序
1.作者申报;
2.单位推荐(学校推荐);
3.形式审查;
4.教育系统学科组评审;
5.教育系统评审委员会评审;
6.推荐上报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三、申报程序
1.校内各单位要及时组织申报人登陆科技处网站下载并按填表要求填写《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2.校内各申报单位对《申报书》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和检查。初审主要审查:(1)申报参评成果范围、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2)申报成果的查重,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同一成果是否多处申报;(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4)评审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5)《申报书》中,成果简介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客观,符合学术规范。
3.7月18日9:00前,校内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同时将《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见附件),按要求填录、确认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务必准时派专人报送至科技处。
因需要根据申报成果数量安排校内评审答辩、公示、盖章事宜,请各单位务必准时提交材料。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范围
《申报书》和《一览表》及其电子版文档;申报成果及其它附属材料。
(二)申报材料的装订和报送方式
1.《申报书》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原件在封面右上角用铅笔表明“原件字样”),统一用A4纸打印。
2.专著、译著、普及读物、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类申报成果报送4份原件。论文和调研报告类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其中论文的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书》后统一装订在一起。以非汉语撰写的公开出版、公开发表、确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须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支撑材料一式8份,统一装订在《申报书》后,其中论文和调研报告类成果按《申报书》、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4.经学院(部、处、中心、所)审核盖章的《一览表》1份。《一览表》请按照所给格式用Excel制作,按要求填录、务必仔细审核,使之与《申报书》和申报成果一致、确认无误后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书》电子版请以申报单位为文件夹名,以每个申报者姓名为文件名报送;《一览表》电子版请以申报单位为文件名,于7月18日前发送至wutao@bjfu.edu.cn。
6.最终推荐到北京市教委的4项报奖成果,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不再退还。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集中报送时间:2016年7月18日9:00-11:00,逾期不受理。
报送地点:行政楼320房间。
请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届社科奖励推荐工作,积极组织,严格把关,优中选优。
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涛
联系电话:010-62337704
Email:wutao@bjfu.edu.cn
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