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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项目】关于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 发表时间:2023-09-0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拟于近期组织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结项办理、最终成果鉴定和在研项目年度检查、季度报告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办理


组织已参加项目最终成果鉴定且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办理结项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办理结项手续的项目负责人在“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平台”首页“资料下载”栏下载与立项项目年份相对应的结项审批书,按要求填写,报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审核;


2.提交纸质材料包括结项审批书2份、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资金收支明细1份、最终成果定稿3套,上述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18日17时,须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3143074376@qq.com;


3.项目研究过程中涉及项目延期等重要事项变更的,须随结项材料一并提交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超过项目延期申请期限结项的须提交情况说明。


二、第三季度最终成果鉴定


具体要求如下:


1.2019年度立项的项目,2020年度、2021年度立项的一般项目,2021年度立项的应用性研究(宣传阐释)项目,应申请参加本次鉴定;


2.2020年度、2021年度立项的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确已完成项目规定的宣传阐释任务、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的,可以申请参加本次鉴定;


3.2022年度及以后立项的研究项目不得申请参加本次鉴定;


4.2018年度立项的项目进入清理程序,不能按要求参加本次鉴定的,视项目完成情况给予终止或撤项处理;


5.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立项的项目,申请鉴定的项目负责人在“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平台”首页“资料下载”栏下载与项目最终成果形式相对应的最终成果鉴定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提交纸质材料包括最终成果鉴定申请表1份、匿名最终成果8套、宣传阐释任务及转化证明材料2套,上述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1日17时,须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3143074376@qq.com,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不参加本次鉴定;


6.其他年度立项的项目在“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平台”线上填写鉴定申请、上传匿名最终成果电子版,项目负责人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21日17时,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线上申请审核的视为不参加本次鉴定。


三、在研项目年度检查


组织在研项目年度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1.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立项的项目,不申请参加第三季度最终成果鉴定的,参加本次年度检查;


2.参加2020年度立项项目年度检查的项目负责人,在“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平台”首页“资料下载”栏下载年度检查表,按要求填写,电子版和纸质年度检查表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1日17时;


3.参加2021年度、2022年度立项项目检查的项目负责人在“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平台”线上填写年度检查表,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按要求审核,项目负责人填写检查项目截止时间为9月21日17时。


四、在研项目季度报告


组织在研项目季度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2023年度立项的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委托项目,参加本次季度报告;


2.参加季度报告的项目负责人在“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平台”线上填写季度报告表,填写季度报告截止时间为9月26日24时。


五、提交材料要求


1.最终成果定稿、匿名最终成果均须按《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工作细则》附件1要求排版,须提交纸质版的须A4纸双面打印,浅蓝色皮纹纸封面,左侧胶装


2.一个项目建立一个文件夹,命名为“××年度××项目(结项或鉴定)”。




校内联系人:勾悦

电话:010-62337704

邮箱:31430743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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