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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资金】关于办理科研项目结余资金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 发表时间:2019-05-15

 


各单位:

     根据《北京林业大学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自项目结题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项目组应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结题、结账申请,办理结题结账手续,建立结余资金账号。近期结题未办理结题结账申请的项目负责人请及时办理。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应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认真梳理已经结题(或完成任务)的项目,及时办理相关结题手续,全面清理经费往来账款,完成核销工作,做好项目文案资料归档工作。完成上述工作后,按本通知要求做好结余资金使用及立项申请工作。

二、申请流程

1.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

项目负责人仔细核对所完成科研项目的经费结余情况后,填写《北京林业大学科研经费结题、结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至所在单位进行汇总。 同时提供结题验收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即可,文件命名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北京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用提供验收证明材料)。

2.各单位审核汇总

各单位根据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材料,重点审核填表内容是否属实、退休人员指定的代理人是否符合规定,同时填写汇总表。

3.科技处审核并反馈

根据国家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结合科研档案整理工作的要求,审核项目结余经费申请。

4.确定受理清单

按照上一环节要求,上报计划财务处核准项目结余经费量,签署部门意见,办理结余经费建账工作。

办理账号需要一段时间,账号会在科技处网站公布,项目负责人也可以在财务系统查询结余资金账号,即原财务账号前面加J 。建立好账号后,需要负责人提交结余资金使用计划表一份至科技处。

5.各单位提交材料要求

各单位将材料统一收集整理后,按照如下要求提交:

  1. 纸质材料:

《申请表》一式3份(签字盖章完整,正反面打印),

《汇总表》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多页时齐缝加盖公章)。

《汇总表》应按项目类别排序,纸质版《申请表》应与《汇总表》所列顺序对应,以便核查。

(2)电子材料:每个单位的所有材料放在同一个文件夹中,命名方式:《汇总表》为“***单位结题结账情况汇总一览表”,《申请表》命名为“项目类别-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申请表”,附验收证明材料扫描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北京自然科学基金不用附)。上述材料统一压缩后发送至429158401@qq.com,邮件主题***单位结余经费申请材料

三、有关事项说明

账号结余资金300元以下不办理。

横向项目不办理。

本次提交时间:2019年5月30日11:00前

 

此次集中受理一批已结题未办理结题结账的项目,日后有项目结题,项目组提交结题结账申请一式三份纸质版、提供验收证明材料电子版可随时办理。

注意:查看财务账号时,如前面带J 即已经办理了结余资金账号,不用再提交申请。

 

联系方式: 常明哲62338347  

 

科技处

2019年5月15日

 

北京林业大学 科技处电话(传真):010-62337983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邮编:100083 Email:kjc@bj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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