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科研单位:
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及参评成果要求
(一)申报人员
我校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
(二)参评成果范围
(1)2015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评选条例》有关规定的,均可参加评奖。
(2)确有较高应用价值但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须经委托单位同意,并提交结项证书复印件,方可申报参评。教材类成果原则上不参评。
(3)个人同一专题系统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专着;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整体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出版日期为准。
各学院推荐的参评成果应严格按《条例》和《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三)申报方式
以学院(部、处、所、中心)为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评审规则
为做好评奖工作,市评奖委员会下设系统评奖委员会和评选组等。为规范评奖工作流程和行为,维护评奖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促进学术道德和廉政文化建设,市评奖委员会成立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工作纪律监督组。系统评奖委员会受市评奖委员会委托,组织开展本系统初评工作。
(一)评选组
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市评奖委员会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科学术、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三类设评选组,其中学科学术类评选组设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语言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交叉学科·综合共12个学科评选小组。请申报人按以上评选组进行申报,教育系统评奖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再确定设立相应的评选组进行评审。
(二)评审工作程序
(1)作者申报;
(2)单位推荐;
(3)形式审查;
(4)教育系统评选组评审;
(5)教育系统评奖委员会评审;
(6)推荐上报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三、申报程序
1.校内各单位要及时组织申报人登陆科技处网站下载并按填表要求填写《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2.校内各申报单位对《申报书》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和检查。初审主要审查:(1)申报参评成果范围、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评奖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2)申报成果有无伪造材料、弄虚作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同一成果是否多处申报;(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4)评审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5)《申报书》中,成果简介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客观,符合学术规范。(6)申报参评成果范围、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实施细则》中“三、评奖工作程序”和“六、纪律”的相关要求,对申报成果的学术水平和政治方向进行审查,通过后在《申报书》中签署“单位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党委(党组)章和单位公章。
3.9月14日16:00前,校内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同时将《申报书》(见附件),按要求填录、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务必准时派专人报送至科技处。
因需要根据申报成果数量安排校内评审答辩、公示、盖章事宜,请各单位务必准时提交材料。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范围
《申报书》及其电子版文档;申报成果及其它附属材料。
(二)申报材料报送
1.《申报书》一式6份(至少4份原件,原件在封面右上角用铅笔表明“原件字样”)。《申报书》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加盖推荐单位骑缝章。
2.著作和社会普及读物的申报成果提交一式6份(4份原件),论文和调研报告类成果一式6份(至少3份原件)。以非汉语撰写的公开出版、公开发表、确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须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
3.申报成果的证明材料或支撑材料一式6份。著作和社会普及读物的附属材料按照成果重要信息扫描页(包括封面、目录页、版权页以及记载合作者信息的页面等类型)、结项证书、获奖证书、成果引用转载或采纳转化情况等依次排列,分别附在《申报书》后统一装订在一起;论文和调研报告类成果按《申报书》、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研究成果的社会影响和学术价值评价,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附属材料中如有报刊评论,提交1份原件和5份复印件。
4.《申报书》电子版请以申报单位为文件夹名,以每个申报者姓名为文件名报送,于9月10日前发送至3143074376@qq.com。
5.申报成果原件及有关材料,由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存档,不退还本人。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集中报送时间:2018年9月14日9:00-16:00,逾期不受理。
报送地点:综合楼320
请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届社科奖励推荐工作,积极组织,严格把关,优中选优。
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勾悦
联系电话:010-62337704
电子邮件:314307437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