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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 发表时间:2020-03-18

  各有关单位: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国家社科基金设立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研究专项,组织国家高端智库、社科界专家学者,重点围绕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特别是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进行深入研究,及时推出高质量成果。现将本研究专项申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放眼长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切实面向决策需求、增强问题意识,做到精准破题、有效解题,围绕相关基础理论问题、法律法规问题、制度体系问题、体制机制问题组织开展研究,为提高防控应对重大疫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水平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选题方向和研究资助

 

  本研究专项共发布38个重点选题方向(见附件一)。申请人可根据选题方向,进一步聚焦关键问题,设计具体申报题目。

 

  本专项优先支持在相关领域有研究基础、与相关实际工作部门有合作基础的课题负责人和研究团队进行申报,完成时间一般为1年,立项半年后应提交不少于1篇与课题直接相关、针对关键问题、有较明显价值的研究报告或理论文章,工作办将择优刊发《国家高端智库报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要报》供中央及有关决策部门参考,或在《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国家社科基金专版和办工作网站宣传推介。结项时提交有分量、有深度、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报告,或高质量学术论文、理论文章、专著等。资助强度参照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的标准,每项为20万元。每个重点选题方向原则上确立1-2项资助课题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每个课题负责人只能为一人

 

  2.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本研究专项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本研究专项,承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本研究专项。申报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及其课题组成员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本研究专项,如获得资助自动退出年度项目申报。

 

  4.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研究专项,须在申请信息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次研究专项。

 

  5.申报课题须按照申请信息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四、申报程序

 

    1.为提高资助效率、保证研究产出,本专项实行限额申报。

 

    2.本专项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研究专项网络申报系统(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xm.npopss-cn.gov.cn)将于2020年3月20日开放。申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20日-3月25日):申请人在线填报申报信息。

    第二阶段(3月26日-3月27日):学校按限额指标择优通过。

    第三阶段(3月28日-4月3日):教育部社科司组织专家对学校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通讯评审,择优上报工作办。

     

    3.请学院于3月20日前上报确切申报摸底情况。

 

    联 系 人:勾悦   

    联系电话:010-62337704/18622077710

    电子邮箱:31430743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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