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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题】关于2019年应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事项的通告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 发表时间:2019-12-27

 


为做好2019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科技处提交签字、财务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 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二、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在填完系统,科技处将于2020216-220日期间集中审核各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结题材料,通过学校审核后,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左侧双钉装订)。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的签字盖章页:项目负责人签字、财务管理部门的章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到财务处办理科研管理部门和学校章由科技处办理。请学院提交时注意审核。

3、项目负责人提交到学院,学院收齐后统一于2020225前提交科技处320

待结题通过后统一办理结余资金,办理结题账号后继续使用经费。

联系人:常明哲

联系电话:62338347


科技处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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