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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学校统筹经费通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 发表时间:2018-12-20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启动2018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学校统筹经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费使用范围

统筹经费用于学校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不含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

二、经费申请程序

申请人整理报销单据,经所在单位科研业务负责人审核签字,交科技处审核后,到财务处送单报账。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统筹经费申请截止时间:2018122417:00

2、统筹经费额度有限,按照“科目相关性优先”和“先申请先使用”的原则,分批审签。

3、统筹经费使用严格遵守《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和开支标准。统筹经费使用申请人和所在单位对经费申请的真实性负责。

4、统筹经费支出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仪器设备属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差旅费仅资助报销票面金额。


联系人:常明哲(62338347)、廖爱军(62336953),行政楼320


科技处

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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