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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项】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来源:kjc| 作者:kjc| 浏览次数: | 发表时间:2016-10-18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将本次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序号

立项年度

项目名称

申请人

学院

1

2012

基层公职人员离职意愿识别及作用机理研究:基于离职扩展准则的视角

张玉静

经管学院

2

2012

森林保险制度选择及保费补贴试点实证与仿真

 

经管学院

3

2012

基于资源基础视角的中国木材产业竞争力来源研究

印中华

经管学院

4

2013

林木生物质能源产业链优化路径研究

 

经管学院

5

2013

中国林业金融需求与供给问题研究

秦涛

经管学院

6

2013

写意精神与中国美术的现代转型

程亚鹏

艺术学院

7

2012

当代艺术研究––“中国文脉”与国家文化战略

 

艺术学院

二、结项程序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题工作要求先进行成果鉴定,后办理结项。请各学院于201611710:00前将最终材料统一递交至科技处。

(一)成果鉴定

 鉴定方式:由学院督促项目组开展鉴定工作,建议采用通讯鉴定形式。注意,鉴定成果应隐去完成人的基本信息,同时要求装订成册提请鉴定专家评议。具体程序及要求见附件。

(二)材料报送

    1.项目结项申请由各项目学院审核后,可在上述规定日期前随时报送。报送的材料包括:

    通过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复印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原件一套、复印件一套)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4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4)项目《申请评审书》2份(复印件)。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原件4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科研处公章);

    3)项目《申请评审书》2份(复印件)。

     2.上述所有电子版资料以项目为单位建立文件夹,由学院统一汇总后发送至:wutao@bjfu.edu.cn。(务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学院教育部社科项目结项材料”字样)。

 

校内联系人:吴涛     电子邮箱:wutao@bjfu.edu.cn

联系电话:(010-62337704

办公地点:综合楼320

科技处

20161018

北京林业大学 科技处电话(传真):010-62337983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邮编:100083 Email:kjc@bj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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