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将本次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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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立项年度 |
项目名称 |
申请人 |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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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2 |
基层公职人员离职意愿识别及作用机理研究:基于离职扩展准则的视角 |
张玉静 |
经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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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2 |
森林保险制度选择及保费补贴试点实证与仿真 |
马 宁 |
经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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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2 |
基于资源基础视角的中国木材产业竞争力来源研究 |
印中华 |
经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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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3 |
林木生物质能源产业链优化路径研究 |
米 锋 |
经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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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3 |
中国林业金融需求与供给问题研究 |
秦涛 |
经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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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13 |
写意精神与中国美术的现代转型 |
程亚鹏 |
艺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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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12 |
当代艺术研究––“中国文脉”与国家文化战略 |
郭 茜 |
艺术学院 |
二、结项程序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题工作要求先进行成果鉴定,后办理结项。请各学院于2016年11月7日10:00前将最终材料统一递交至科技处。
(一)成果鉴定
鉴定方式:由学院督促项目组开展鉴定工作,建议采用通讯鉴定形式。注意,鉴定成果应隐去完成人的基本信息,同时要求装订成册提请鉴定专家评议。具体程序及要求见附件。
(二)材料报送
1.项目结项申请由各项目学院审核后,可在上述规定日期前随时报送。报送的材料包括:
通过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复印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原件一套、复印件一套)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4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4)项目《申请评审书》2份(复印件)。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原件4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科研处公章);
(3)项目《申请评审书》2份(复印件)。
2.上述所有电子版资料以项目为单位建立文件夹,由学院统一汇总后发送至:wutao@bjfu.edu.cn。(务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学院教育部社科项目结项材料”字样)。
校内联系人:吴涛 电子邮箱:wutao@bjfu.edu.cn
联系电话:(010)-62337704
办公地点:综合楼320室
科技处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