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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关于开展2016年度科技/社科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kjc| 作者:刘凯| 浏览次数: | 发表时间:2016-12-14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和社科司2016年度全国高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科技/社科科研数据的采集、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组织与实施

北京林业大学2016年度科技/社科成果数据的采集与统计工作由科技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部、中心、所)为具体数据统计实施单位。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科技/社科成果统计工作,明确领导职责,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及数据审核工作,对所在单位每位科研人员的成果进行全面采集和统计,严把数据质量。

二、统计范围

(一)本次统计的科技/社科成果数据的采集时间段:

要求在201611日至20161231日期间取得的各类科研成果和参加的科研活动数据。

(二)成果具体内容包括:

1、统计时段内获得的科研奖励成果;

2、发表的科技论文、出版的著作、授权专利、授权植物新品种权、颁布的国家(行业)标准和技术规程;

3、通过验收、结题科研项目和鉴定、评审认定的科技成果等;

4、科技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科研活动数据。

三、统计方式

采用科研管理系统和统计报表相结合的方式。

2016年科研获奖奖励的情况采用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的方式,各单位统一上交本年度获奖证书(单位获奖证书),科技处留档备案;科研活动交流数据、科技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科研论文等科研活动数据等采用报表的形式填报。

四、信息分类

林学院、水土保持学院、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园林学院、自然保护区学院、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工学院、信息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理学院、微生物所及科技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单位信息属于科技类科研信息采集范围,信息采集内容及填报方式见附件1

经管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体育教学部等单位信息属于社科类科研信息采集范围,信息采集内容及填报方式见附件2

五、统计要求

1.各单位需严格按照附件表格完成科研信息统计工作,需从科研管理系统录入的必须要从系统中录入。需填写报表的数据,要上报纸质件至主管单位。

2.各单位于20161230日下午4:00前上报纸质件(含电子件)材料(由单位领导审定、盖章)至主管部门;科研获奖信息通过科研管理系统录入,获奖证书等纸质件材料(须与系统录入信息一致、对应)30号下午4点前一并上交;科技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电子版材料上传至kyy_2@bjfu.edu.cn 时间截止到20161230日下午4:00点。

    3.请各单位科研及平台秘书及时敦促本单位教职工进行信息的采集与填报工作。

 

 

附件 1. 科技类科研信息采集内容

2. 社科类科研信息采集内容

 

联系人: 刘  7983    综合楼320

甄晓惠 7667    综合楼220

 

  

        科技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1214

 

北京林业大学 科技处电话(传真):010-62337983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邮编:100083 Email:kjc@bj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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