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相关教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6]36号)文件要求,教育部于4月开始进行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推荐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现将我校有关组织、推荐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及基本条件
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和青年科学奖,共四个奖种。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
1.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4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 已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请认真研读《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依照要求准备材料。具体要求(含推荐手册):http://www.cutech.edu.cn/cn/zxgz/2016/03/1459386593141915.htm。
直推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教育部推荐。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广泛动员,向科技处推荐上报,填写推荐书,由学校统一向教育部推荐。
推荐项目均需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尤其是涉及京外单位公示、证明(应用)材料的,请项目组提前规划,做好安排。
二、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1、4月18日前:单位摸底
请各单位组织有申报意向(含申报2016年教育部奖或2017年国家奖)的团队或教师填写课题成果简介(附件1),各单位汇总电子版后统一发送至科技处联系人邮箱。
2、4月19日–20日:通知申报账户信息
科技处通知网络申报平台的用户名及密码。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跟科技处联系,提前确定申报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
3.5月9日前:成果登记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导出文件请发送至学校科技处联系人电子邮箱,纸质件一式两份交至综合楼320室,由学校汇总后,统一邮寄。
4、5月11日前:校内评审
课题组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包含网络申报系统中下载的推荐书及相关附件。届时科技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校内答辩或材料评审(形式审查等),并将修改意见及时反馈给相关课题组。
各项目组将单位推荐意见(限600字)、项目公示材料(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联系人邮箱。项目公示材料需经学校审定后,发给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5、5月19日前: 修改推荐书并网络提交
课题组依据修改意见,完善推荐书并完成网络提交。
6、5月23日前:提交纸质件
提交最终申报材料,书面推荐书3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7、5月25日:报送纸质件
学校完成推荐书纸质件等报送工作。
联系人:刘凯 电话(传真):010-62337983
电子邮箱:bjfuliukai@163.com
办公地点:综合楼320室
科技处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