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预算填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项目负责人登陆国家社科基金系统进行预算填报,填报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请申请变更管理单位的新立项目于10月16日前在预算填报页面完成变更申请提交(请务必点击提交)。
2.各科目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并标注科目中各项费用的具体金额。如,在业务费中需说明图书资料费、印刷出版费等各项费用的具体金额,并确保各项费用之和与本科目预算额度相符;劳务费须明确发放对象,并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设备费须明确拟购置设备的名称、数量和单价。业务费中的“其他支出”须明确用途,不得列支不可预见费用等。
3.不得列支论文版面费,不能列支2万元以下的小额出版费(额度不能满足出版要求,疑似版面费)。
4.严格控制设备费支出,同类设备不超过1台;与项目研究无关或关联性不强的设备不得购买,如:办公家具、平板电脑、电子书等。
5、市内交通费不得超过0.5万元。
联系人:勾悦
联系电话:62337704
办公地点:综合楼32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