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做好第十八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启动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参评成果范围
成果出版(发表)时间:本届评奖评审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社科普及读物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教材及文学作品除外);未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调研报告,须有证明方可申报。对于学科学术类成果,属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经实践检验产生了重大社会效益或学术影响,且之前未申报的,也可申报。
成果形式:(1)著作;(2)论文;(3)调研报告;(4)社科普及读物等。教材类成果原则上不参评。
成果学科范围:参评成果分党的创新理论、学科学术、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三类,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其中学科学术类设马克思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研究”纳入党的创新理论类)、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语言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交叉学科·综合等12个领域。
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北京市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二、奖项设置及限项
该奖项分为党的创新理论类、学科学术类、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三类,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该奖项为限项申报,我校申报名额为7项,其中“党的创新理论”最少2项,“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最少1项。
三、申报方式
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人和推荐单位登录“北京社科”网(www.bjsk.org.cn),点击“业务系统”栏目中的“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系统”(https://award.bjsk.org.cn/) 进行申报。
四、报送要求
1.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提前与学院沟通,并于7月6日18:00前完成系统填报。各学院请于2025年7月1日12:00前,将《北京市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文件发送至校内联系人邮箱,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学校推荐资格。
2.学校将根据个人申报情况组织校内评审,按限额要求遴选拟推荐的成果并在校内公示。
五、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帆、勾悦
联系电话:010-62338846/7704
电子邮箱:yangf@bjfu.edu.cn
地址:综合楼119
附件:
1.北京市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指南
2.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
3.北京市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4.北京市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