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余资金可以用于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或由项目依托学校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若项目审核验收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教育部。为进一步加快结余资金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就加快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9年度结项项目结余资金执行通知如下:
1.项目范围
2019年度结项的各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结项证书时间为准)。
2.经费执行
经费执行要遵循《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学校科研经费适用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经纪律,用于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符合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原则。要自觉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坚守底线、严格自律,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督促2019年度结项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研究进展和资金支出,提高执行效率。
3.经费统筹
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务必在2021年9月30日前将结余经费按要求合理使用完毕。到期仍未使用完的结余资金,学校将统筹使用,用于科研直接支出。
联 系 人:勾悦
联系电话:010-62337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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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综合楼32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