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7]30号)文件要求,学校组织开展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遴选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
二、基本条件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
1.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5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4.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5.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6. 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 已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8. 请认真研读《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依照要求准备材料。具体要求(含推荐手册):
http://www.cutech.edu.cn/cn/zxgz/2017/03/1487147753942193.htm
三、推荐程序
1.全部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及学风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特等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评审委员会从当年拟授予一等奖候选项目中特别突出的成果提名推荐。
3. 青年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具有推荐资格的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提名推荐要求向我部推荐,由提名单位或提名人填写青年奖提名推荐书,撰写提名推荐意见。
4.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5. 推荐项目均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尤其是涉及京外单位公示、证明(应用)材料的,请项目组提前规划,做好安排。
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须发校(包括其他候选单位)公函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非涉密推荐项目的公示截图还须在报送材料前按照要求上传至“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
四、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学校申请。
五、工作安排
1.即刻:网络推荐账号
各申报团队可于2017年3月31日后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网络推荐工作。
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可发送邮件至bjfuliukai@163.com,邮件内容:申报负责人,联系人(含联系方式),申报奖种类型(自然奖、发明奖、发明奖-专利类、进步奖、进步奖-推广类、进步奖-科普类、17年国家奖直报)所在学院,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成果第一完成人。收到后,即刻回复用户名和密码。
2. 4月26日前:成果登记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导出登记文件请发送至学校科技处联系人电子邮箱,纸质件一式两份交至综合楼320室,由学校汇总后,统一邮寄。截止时间是2017年4月26日
3.5月1日前:公示材料和推荐意见
各项目组将单位推荐意见(限600字)、项目公示材料(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联系人邮箱。
4.5月12日前:网络提交推荐书
课题组网络提交。
5、5月14日前:提交纸质件和公示回函
提交最终申报材料,书面推荐书3套(含1套原始件,2套复印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其他参与单位的公示回函(需盖章)。
6、5月17日:报送纸质件
学校完成推荐书纸质件等报送工作。
联 系 人:刘凯 邮 箱:bjfuliukai@163.com
联系电话:010-62337983 办公地点:综合楼320室
科技处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