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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结项】关于组织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项目最终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 发表时间:2023-04-07

  各有关单位:

 

  拟于近期组织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项目最终成果鉴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加鉴定项目批次

 

  项目研究期满,并已完成项目规定的宣传阐释任务、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应当参加最终成果鉴定,包括以下批次项目:

 

  1.2018年度、2019年度立项的项目,上述项目如不参加本次鉴定将对其进行清理;

  2.2020年度、2021年度立项的一般项目;

  3.2021年度立项的应用性研究(宣传阐释)重点项目。

 

  除上述项目外,项目研究期未满的2020年度、2021年度立项的项目,确已完成项目规定的宣传阐释任务、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需要申请最终成果鉴定的,经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报送鉴定申请,由市研究中心审批。

 

  二、最终成果鉴定材料要求

 

  参加本次鉴定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鉴定表要求如实填写,并严格按照规范格式印制最终成果鉴定稿;以系列论文形式结项的项目(含2021年度立项的宣传阐释项目),填写专用鉴定表,并须认真撰写最终成果鉴定稿中的“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参加鉴定的项目,由单位审核无误后统一报送,每个项目一套纸质材料、一份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包括:1.最终成果鉴定申请表2份;2.匿名最终成果8套(A4纸双面打印、蓝色皮纹纸左侧胶装);3.宣传阐释任务、阶段性成果及转化证明材料2套。上述材料电子文档(word格式)发送至邮箱3143074376@qq.com。

 

  鉴定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材料报送时间为4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校内联系人:勾悦

  联系方式:010-623337704

  邮箱:31430743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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