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校级科研机构:
为规范和加强校级科研机构的管理,根据《北京林业大学校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北林科发〔2021〕85号)要求,现开展2021年度校级科研机构总结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机构范围
经学校认定的校级科研机构共71个(附件1)。
二、数据采集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考核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组织填写《北京林业大学校级科研机构年度总结报告》(附件2),各机构科研工作情况、人才培养、科研成果、学术交流、学科发展、科研团队建设以及在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取得的效益等方面作为工作总结的重点。注:2021年新成立的校级科研机构只需提交2022年工作计划。
四、材料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及时通知学院所属科研机构负责人,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总结材料均应做到内容全面、材料真实、数据准确。
3.请各学院于2022年2月25日前,将所属科研机构年度总结报告电子版以“学院+机构名称”命名,统一发送至科技处邮箱,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盖章)报送至科技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雨萌
联系电话:62337704
邮箱:chengym@bjfu.edu.cn
办公地址:综合楼320
附件:1.北京林业大学校级科研机构名单
2.北京林业大学校级科研机构年度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