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学校有组织科研,全面提升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质量和创新能力,立项一批高水平的科研项目,产出一批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依托“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启动哲学社会科学全面提升计划专项项目。现将2023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推动新发展阶段我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二、项目类别
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专项设置“党的创新理论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阐释与实践项目”“哲学社会科学青年科研骨干能力提升项目”“社科优助项目”三类项目。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突出,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
2.同年度申请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项目(社科优助项目除外),最多参与2个项目。非申请人最多参与3个项目。
3.在研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此次不得申报(社科优助项目除外)。
4.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以及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逾期未完成,被通报或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5.不得以已经获资助的项目或科研成果重复申报;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和其他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四、申报要求
1.党的创新理论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阐释与实践项目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着眼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结合学校特色优势,坚持系统观念,坚持服务需求,坚持团队作战,坚持交流互鉴,深入推进党的创新理论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阐释与实践创新,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
申报要求:申报人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厚实的学术沉淀、突出的科研能力和优秀的组织管理能力。团队年龄、职称结构合理,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明晰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基础。鼓励跨学科、跨学院联合申报,鼓励与校外理论工作部门、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申报题目要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课题设计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在研校级科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予支持。
研究周期:2年
资助额度:10万/项
成果要求:发表2篇本学科领域创新水平较高和学科价值较大的论文或1篇本学科领域创新水平高和学科价值大的论文;1篇调研报告或咨询建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被省部级及以上党委或政府采纳,或1项成果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或教育部《智库专刊》或北京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起草法律法规;孵化1项国家级基金项目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培养高层次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成果须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且为项目在研期间完成,并在显著位置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字样和项目编号。
2.哲学社会科学青年科研骨干支持项目
遵循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律和人才发展规律,优化青年科研人员成长通道和支持机制,支持青年科研骨干挑大梁、当主角,打造一支创新精神强、发展潜力大的青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队伍。
申报要求: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依托学校特色优势,着眼于解决国家、行业和所在学科发展的重要科学问题,开展主体性、原创性、针对性研究,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优先资助当前科研工作存在实质性经费困难,且具有扎实研究基础和较强发展潜力的青年科研骨干。在研校级科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予支持。
研究周期:2年
资助经费:6万/项
成果要求:发表1篇本学科领域创新水平较高和学科价值较大的论文,或1篇调研报告或咨询建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被省部级及以上党委或政府采纳,或1项成果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或教育部《智库专刊》或北京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起草法律法规;孵化1项省部级基金项目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培养高层次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成果须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且为项目在研期间完成,并在显著位置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字样和项目编号。
3.社科优助项目
持续完善激励机制,打破条框束缚,给予省部级及以上社科基金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类横向项目负责人优先资助权,支持科研人员自由探索、各显神通,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申报要求:申请人主持立项省部级及以上社科基金项目,或年度横向项目经费到账合计不少于100万元。已立项2021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哲学社会科学全面提升计划专项)基金培育类项目的不重复支持。
研究周期:1年
资助经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按照立项经费的20%,省部级社科基金项目按照立项经费的10%,哲学社会科学类横向项目按照到账经费的3%,由科技处和申请人所在学院联合给予资助,项目类型和到账金额等项目情况由科技处(人文社科处)根据项目情况综合认定。
结项要求:立项即结项。
五、申报程序
1.“党的创新理论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阐释与实践项目”“哲学社会科学青年科研骨干能力提升项目”申请人员即日起可登陆北京林业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在“我的项目-项目申报”板块中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请书》电子文档。系统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7日上午10:00。
2.申报单位须对本单位所申报“党的创新理论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阐释与实践项目”“哲学社会科学青年科研骨干能力提升项目”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并于2023年6月28日上午10:00前将学校审核通过的申请书纸质版(一式5份,要求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和在系统中生成、打印项目申报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报至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3.学校将择期举行“党的创新理论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阐释与实践项目”“哲学社会科学青年科研骨干能力提升项目”评审,严格遵循“择优立项,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资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社科优助项目”类项目申请人请于2023年12月31日上午10:00前将项目一览表发送至邮箱3143074376@qq.com,并附佐证材料。
六、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2.申请人应按照《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3.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4.各单位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后上报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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