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微信号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通知通告
北京林业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专利年费资助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科技处| 浏览次数: | 发表时间:2018-11-2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林业大学专利年费资助办法》(北林校发[2016]24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专利年费资助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和资助:

1. 2019年12月31日前满足《办法》资助范围的专利年费申请,由校内第一教师发明人提出申请,学院依据《办法》中有关条件要求(审核要点见附件),审核并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科技处。

2. 发明专利授权后第3-6的年费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第3-4年费资助申请将由科技处审核,确定资助清单并公示。注意:专利授权后的第一年年费和第二年年费由专利发明人缴纳。学校从第三年年费开始资助,之前如有产生的年费、年费滞纳金等费用由发明人承担。

3.发明专利授权第7年(含)以后的年费资助申请后由科技处组织论证,确定资助清单并公示。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

(1)在今后2年内具有明确转化应用意向的,提交意向性协议。

(2)已作为重要支撑荣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提交带二维码(水印)正式奖励申请书相关页。

(3)在今后2年内将作为重要成果支撑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申报,提交项目第一完成人奖励申报承诺书(并注明申报年度)

(4)对支撑学科建设有重要作用的提交书面说明材料。

发明专利授权第7年(含)以后的年费资助一次最多申请3年,之后如需继续资助则视该专利应用情况重新申请。

4. 符合减缓条件而未办理费用减缓的专利,由发明人自行缴费后持发票和缴费通知按照减缓后的标准进行报销。

二、其他要求:

1.学院提交材料包括:《专利年费资助申请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发明专利授权第7年(含)以后的年费资助申请材料纸质件,统一于12月7日前报送科技处(过期不予办理)。《专利年费资助申请表》由学院留存。

2. 如因发明人提交材料中缴费额度、截止日期等信息不准确而影响缴费的,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联系人:顾京 联系电话:62337072

电子邮箱:gujing@bjfu.edu.cn 办公地点:综合楼310

附件:1. 北京林业大学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2. 北京林业大学专利年费资助申请表

        3. 专利年费资助申请汇总表

        4. 审核要点说明


科技处

2018年11月20日

北京林业大学 科技处电话(传真):010-62337983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邮编:100083 Email:kjc@bjfu.edu.cn
版权所有 北京林业大学科技处 COPYRIGHT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