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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工作会】评选北京林业大学优秀科研管理人员和科研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刘凯| 浏览次数: | 发表时间:2016-12-14

各学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管理队伍建设,表彰先进,弘扬改革创新、团结奉献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优秀科研管理人员和科研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科研管理人员:各单位全体科研管理人员;

科研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各学院(部)、中心。

二、评选名额及表彰

优秀科研管理人员评选12,授予“优秀科研管理人员”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等。

科研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评选10,授予“科研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选条件

优秀科研管理人员: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现代科研管理理念,甘愿为科研管理工作奉献;

2.从事科研管理工作2年(含)以上,在组织科研项目申报、探索科研管理规律、研究科技管理政策等方面成绩突出;

3.爱岗敬业,工作态度积极端正,近2年内未发生科研管理事故。有责任心,服务意识强,效率高;

4.熟练掌握科研管理业务,信息化管理水平高,熟悉本单位科研情况,充分保障各项科研管理环节顺利实施。

科研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1.科研工作成效明显,单位整体或人均科研工作量较高,科研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内部管理规范有序;

2.积极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开展科研活动和学术交流,科研气氛好,科研方向稳定,在国内(国际)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影响;

3.重视科研工作,组织教职工学习和贯彻有关科技方针、法规、政策和学校的科技管理文件。科研项目申请和管理工作积极主动,单位所承担的科研项目过程管理到位,按时结题验收通过率较高;

4.在科研经费审计、课题结项、学术道德等工作中无管理事故。

四、评选程序

优秀科研管理人员(各单位限推荐1名符合条件人员)

1. 各单位推荐,填写优秀科研管理人员推荐表(见附件)

2. 科技处初审;

3. 评选委员会评选;

4. 审定并公示。

科研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1. 各单位推荐,填写科研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

2. 科技处初审;

3. 评选委员会评选;

4. 审定并公示。

五、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将优秀科研管理人员推荐材料、科研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材料20161220日(星期二)报送学校科技处,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六、联系人

联系人:刘凯   地点:综合楼320

电话:010-62337983  邮箱:bjfuliukai@163.com

  

科技处    

20161214

北京林业大学 科技处电话(传真):010-62337983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邮编:100083 Email:kjc@bj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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