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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关于开展2021年到期江西省林业科技创新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 发表时间:2022-01-06

各有关项目主持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按照《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1年到期林业科技创新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附后),请项目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准备验收材料。

  一、验收范围

  2021年到期和部分申请延期验收的林业科技创新专项项目。

  二、验收方式

  分为现场查定和集中验收两个阶段。

  (一)现场查定阶段:组织专家到各项目实施地点开展现场查定,重点查验种质资源收集区、采穗圃、种子园、子代测定林、技术集成示范区等合同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集中验收阶段:召开专家会议,对到期项目逐个评议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三、验收时间与地点

  (一)现场查定:2022年1月20日前完成,地点在各项目实施地。查定专家和查定时间另行通知。

  (二)会议验收:2022年2月底前后召开专家验收会,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参与人员

  (一)现场查定参与人员:现场查定专家、相关工作人员,项目主持人及各基地主要技术人员。如因新冠疫情等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的,主持单位可委托其他熟悉项目实施情况的技术人员代替项目主持人参与。

  (二)集中验收参与人员:与会验收专家,各项目主持人,省林业局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

  五、相关要求

  (一)做好验收准备。各项目主持单位要按照任务合同、变更批复等,对项目完成情况开展全面梳理总结,如实填写《林业科技创新专项项目试验基地、中试线、示范点等建设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于2022年1月7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省林业局科技处邮箱,并抄送学校联系人邮箱若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如期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需提出延期验收申请,说明理由及预期验收时间,并附《林业科技创新专项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见附件3)于2022年1月9日前发送学校科技处联系人邮箱,由学校科技处正式行文报省林业局。

  (二)准备验收材料。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编写《江西省林业局科技创新专项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见附件4),将该《报告》一式3份及经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于2022年1月23日前一并交至省林业局科技处。对进入集中验收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准备《江西省林业局科技创新专项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需附现场查定意见表)纸质材料一式8份带到会议现场,该报告word版和验收汇报PPT请于验收会议前3日发送至指定邮箱并抄送学校联系人邮箱。

  (三)提前准备验收汇报。进入集中验收的项目,主持人须参加验收会议,并按照会前给定顺序依次作PPT汇报,每个项目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汇报时要突出讲清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成果特色和亮点、创新点、成果应用前景及存在问题,并说明任务合同和资金完成情况等,汇报完毕后需接受专家质询并答疑。

  江西省林业局联系人:温兆捷;电话:0791-85269339,13970800372;

  电子邮箱:jxlykj9339@163.com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赣江南大道2688号 江西省林业局科技处。

  校内联系人:杨帆 ;电话010-62337053

  电子邮箱:yangf@bjfu.edu.cn

  

  附件:1.2021年度到期验收项目清单

            2.林业科技创新专项项目试验基地、中试线、示范点等建设情况一览表

            3.林业科技创新专项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

            4.林业科技创新专项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

  北京林业大学 科技处           

  2022年1月6日               

北京林业大学 科技处电话(传真):010-62337983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邮编:100083 Email:kjc@bj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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